漫长的追逃记

推荐人:赵培毅 来源: 小船阅读 时间: 2018-01-10 15:41 阅读:

 “劝返!劝返!上哪儿去劝?去劝谁呢?”我把卷宗扔在了桌上。没有境外账户,没有兑换外汇记录,没有入境信息,同国内一切亲友断了联系,自从2008年3月21日出逃境外,阚庆就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,他的行踪成了横亘在我心头,让我终日寝食难安的谜题。“这家伙到底藏在哪儿呢?”一边转动着摆在桌上的地球仪,一边按着发酸的太阳穴陷入了沉思。 

  何苦非要在“劝返”之路上苦苦挣扎呢?对!立即请求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对阚庆发布“红色通报”! 

  补强证据,尽快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阚庆,是我们的首要工作。这么多年过去了,案子历经几任侦查员之手,许多材料早已被翻烂,但是我们要把这件案子当成新案子,从头再来一遍。案件就像电影那样一幕一幕地出现在脑海中:上海某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阚庆,于2007年间,对外宣称拥有上海市某动迁配套房的销售权利,并于当年9月以销售该批房产为名与报案人严某某签订《合作协议书》,约定由严某某负责对外销售该处房产项目并预收购房定金人民币163万元。2008年1月,阚庆再次以销售某房产的名义和徐某签订《委托代理协议书》,并收取购房定金人民币52万余元。收取购房定金后,阚庆失去联系、下落不明。2008年1月公安局对阚庆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,同年5月,阚庆被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。 

  房地产公司老板的主体身份没有问题,但按照国家有关的动迁政策规定,动迁配套房应当安置、销售给动迁户居住,阚庆怎么可能有权随意对外出售?“我和上海某集团有合同,手里有上海市某弄动迁配套房的销售权”,这就成为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的关键点,必须针对性地补强证据。 

  但是,事发于2007年,距今已10年,企业、部门的变动,人员的更替,给办案带来极大的难度。 

  我和案件承办小朱驱车前往某集团总部。“这个部门现在没有了,改名叫置业公司了。当时负责的经理已经退休,你要找他只有到退管委去了。公司当时给动迁户看房的记录是有的,但是给你们看需要公司法务确认,他今天出差了……”一次不行就两次,就这样,我们先后多次前往某集团,通过多名证人的证言、动迁户看房审批登记和某集团的情况证明等证据,对阚庆无任何处置相关房产权利的证据进行了补强。 

  接下来,就是经济案件最常见的一个问题:“钱都去哪儿了?”除了从原有银行查询获取的相关证据外,方某作为阚某原公司财务,他的证词将是印证阚庆占有受害人预付房款事实的有力旁证。但多年前,方某就已搬离原地,联系方式也已变更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辗转几番,我们最终获取了方某的联系方式……受害人被骗资金的最终流向被一一核实,阚庆占有钱款的重要事实刻画清晰。 

  “这些证据来之不易啊!”当我们再次将阚庆合同诈骗的案卷交到检察院侦监科同志手中时,他们也不由得发出感叹,感受到了我们对批准逮捕阚庆的决心、信心及为此付出的努力。2016年1月,国际刑警组织应中国国家中心局提请,对阚庆向全球发布了“红色通报”。 

  2016年元月底,从市公安局传来喜讯,国际刑警组织发布通报,阚庆在阿联酋被抓获。 经过不懈努力,去年2月21日,阿方最终同意将阚庆引渡回国。

  2017年3月8日,经过6000余公里的长途跋涉,我们顺利抵达上海浦东机场。阚庆这名潜逃十年的逃犯在《逮捕证》上签名捺印,他苍老无奈的面孔,印证了那句话:“犯我国法者,虽远必诛”。

      作者:赵培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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